发布时间:2022-03-08 10:37:54行业事务部
![](http://static.chinawuliu.com.cn/cflp_static/img/precode.png)
物联行字[2022]21号
关于开展第三十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各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是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和制度性工作,是我国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对物流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自2007年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至目前已向社会正式通告了二十九批共968家A级信用物流企业。这些A级信用企业的推出,对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希望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到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来,为推动我国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现将第三十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第三十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请进入官方网站(www.endonezyahaber.com)上的“信用评级”栏目,查看《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等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二、申报企业需通过官方网站(www.endonezyahaber.com)上的“信用评级”栏目中的“信用评级填报系统入口”进入“物流企业信用在线申报系统”如实填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企业在填报完毕进行数据上报时,请准确选择审核机构:如企业是由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推荐参评的,请选择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否则请选择。
四、根据《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十一)款规定,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凡评级已满三年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评级。
五、第三十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六、请各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严格按工作职责开展第三十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申请材料。
七、企业在申请评级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当地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或行业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颜普兵
联系电话:010-83775623 13901162543
E—mail:352879003@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1层
2022年3月7日
相关阅读
每日推荐
- 中国公路物流运价周指数报告(2024.6.7)
- “2024年(第七届)物流与供应链诚信创新大会暨天津(东疆)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论坛”日程安排
- 国家标准《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国家标准《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关于召开第五届国有企业数智化采购与智慧供应链论坛的通知
- 指数波动不大,全球经济延续温和复苏趋势 —2024年5月份CFLP-GPMI分析
- 2024年5月全球主要国家制造业PMI
- 崔忠付出席金控长贸国际冷链物流园试运营开仓仪式
- 第二届中物联仓储技术年会在湖州召开
- 蔡进在第二届中物联仓储技术年会上的致辞
- 《平托盘 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等四项国家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